[20] 在他看来,20世纪现代新儒学的思想视域亦是现代性,然而,尽管现代新儒学比虚假繁荣的儒学复兴要深刻得多,但它未能阐明现代性何以可能这个问题。

人民日报:怎样理解党和法治的关系

泰州市 2025-04-05 18:34:56 519天成路西藏林芝察隅县

这就是它的充实的内容,它不是没内容的。

所受乎天之一欲,制于所受乎心之多,固难类所受乎天也。(《荣辱》) 上述所引包含的意义很广,解释的空间也很大,但如果允许我们作一个明白简洁的解释,所谓审慎的动机大概就是荀子所说的长虑顾后的考量,在这一点上,Van Norden和D. B. Wong皆从不同角度注意到荀子的此一主张。

人民日报:怎样理解党和法治的关系

由于荀子不认为存在不可化约的道德属性,同时他也不相信心之所可是纯粹实践理性的功能,因此强解释的模式并不适合荀子的心之所可。依万百安的解释,孟、荀两人在人性主体上的持论不同,孟子主性善,仁义礼智根于心,乃天生所有,故而我们每个人都有最初的道德倾向。如果联系到《荣辱》篇所谓人之生,固小人,无师无法,则唯利之见耳的说法,荀子似乎认为,人之生一开始便是一个天性上没有任何内在道德倾向的唯利之徒。衡不正,则重县于仰,而人以为轻。徐凯,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(上海 200433)。

不过,纵观《荀子》一书,荀子肯定,自利之人经由积善为学而有的道德自我转化不但是可能的,而且也是相当可观的,如荀子云:积善成德,而神明自得,圣心备焉。(《儒效》)今使涂之人伏术为学,专心一志,思索孰察,加日县久,积善而不息,则通于神明,参于天地矣。即父子而父子在所亲,即君臣而君臣在所严,以至为夫妇、为长幼、为朋友,无所为而非道,此道所以不可须臾离也。

上自古始,下逮五季,质文不同,罔不由是。[16] 程颢、程颐:《二程集》,《周易程氏传卷一》,中华书局,1981年版,720页。[26] 李泽厚:《中国古代思想史论》,人民出版社,1985年版,15页。中正之道,易以服人,与严刑以待刚强,义不相妨。

(一)对立法与刑罚的重新认识 与以往儒家单纯的尚德色彩不同,二程格外重视立法与刑罚在维系政权统治时发挥的基本作用,他说: 凡为政,须先善法。换句话说,礼是永恒、神圣的,礼所表现出的人伦特质无不具有宇宙本体的普遍性和至上性,它与宇宙本体直接重合,原则同格,二程说: 天地生物,各无不足之理。

人民日报:怎样理解党和法治的关系

二程说:‘礼仪三百,威仪三千,非绝民之欲而强人以不能也,所以防其欲,戒其侈,而使之入道也。儒者多,虽未知圣人之学,然宗经师古,识义理者众,故王莽之乱,多守节之士。故其后世子弟,皆不可使。[20] 程颢、程颐:《二程集》,《周易程氏传卷一》,中华书局,1981年版,720页。

当然,社会普通成员可以为礼的精神而否定个体价值,但礼的绝对化却给皇权打开了无限大门,作为权力的最高拥有者,皇帝以维护礼的尊严为名,常常以礼代法,儒家礼治思想再不是温情脉脉的仁德教化,而是异化为最能维护封建政权的野蛮利器。礼治是对国家政治生活中政令法度的重要依据,政令法度的清明规范在本质上要符合礼的等级差异原则,社会成员的身份和等级秩序区分的越明晰、越清楚,就能最大限度的避免社会无序引发的混乱和动荡。(《论语·为政》)这里,刑罚和礼治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,礼与刑之间浸透着对施政的不同理解,法家以刑和法作为政治的主要凭借,约束和规范政治共同体成员的行为方式。本朝甚正,然万目亦未尽举。

故目则欲色,耳则欲聋,以至鼻则欲香,口则欲味,体则欲安,此皆有以使之也。二程说:礼一失则为夷狄,再失则为禽兽。

人民日报:怎样理解党和法治的关系

[13] 程颢、程颐:《二程集》,《程氏遗书卷十七》,中华书局,1981年版,179页。求而无度量分界,则不能不争。

夷狄之乱已甚,必有英雄出而平之,故隋、唐混一天平。如果这个说法还不够有说服力,那么二程更从形而上的哲学本体论的高度论证礼的价值。孔子以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。[34] 程颢、程颐:《二程集》,《程氏遗书卷五》,中华书局,1981年版,77页。礼不是法律,也不等于道德,但礼有法的功能,也有道德的内涵。[22] (二)德礼作为刑政的常道 既然刑政在现实社会中扮演着预防悖逆的重要作用,但能否将法的这种功能扩大到与礼并列或同位的关系?这是二程刑罚论需要解答的问题。

刑罚虽严,可警于一时,爵赏虽重,不及于后世,惟美恶之谥一定,则荣辱之名不朽矣。虽曰尚德而不尚刑,顾岂偏废哉?[15] 其实,法固然没有劝善之效,但它以震慑力量使人不敢为恶或不敢继续为恶,一方面具有事后惩恶的作用,同时人之所以停止作恶多数在于对暴力的畏惧,而法的惩罚性质使人在作恶之前就先行具有畏惧感。

[12] 程颢、程颐:《二程集》,《程氏遗书卷十五》,中华书局,1981年版,144页。[38] 程颢、程颐:《二程集》,《程氏遗书卷三》,中华书局,1981年版,68页。

如此一来,既以刑禁率之,虽使心未能喻,亦当畏威以从,不敢肆其昏蒙之欲,然后渐能知善道而革其非心,则可以移风易俗矣。或疑发蒙之初,遽用刑人,无乃不教而诛乎?不知立法之刑,乃所以教也。

这种基于经验人性论的观点影响很大,在儒家荀子那里最能反映这一事实,荀子指出:人之性恶,其善者伪也。[16] 当然,严厉的刑罚虽然是教化的另一种方式,但先刑而后教是否意味着不教而诛呢?我们看到,儒家在推行礼治教化的背后有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,在人性本善的大论调下,儒家教化的理想主义特质往往走向极端,在与现实政治接触的一刻经常反映出理想的错位和缺失。二程对此有着自己的解释:天下善恶皆天理,谓之恶者非本恶,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。当道德教化启发、涵养人们内在的良知良能,在潜移默化中人的内心就由礼的约束转化为对礼的自觉遵守,行为则无不与礼自然契合,最终也会在社会政治领域造就一个正义有序的和谐世界。

在学理上,儒家把礼治作为首选,有其人性论的依据。[23] 这就是说,对于普通违法的下民,小惩而大戒,让他们尝到惩罚的滋味即可,惩罚的目的是使他们避免进一步发生越轨行为,不至于由小过而发展为大恶。

[②] 二程认为,不进行礼义教化是前朝纲纪混乱,矛盾四起的重要原因,而礼的作用不仅在于承担父慈子孝、兄友弟恭、长幼有序等的伦理规范秩序,更在于彰显政治的教化功能。这倒不是早期儒家对实际政治缺少意见,而是说他们思考的中心在儒学的政道何为。

由此,二程的政治哲学在实践层面完成了礼与法的动态结合,在国家政治运作过程中时时处处彰显着德法之间的体用关系,成为后来影响中国政治思想的重要源流。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,又当深探其本也。

而这种安排的起点,与他们对人性的看法有关。主要从事政治哲学、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。否则,儒家要么继续高扬理想,被排挤在权力中心之外,要么向现实低头,承认法家在治国理政方面的客观优势。[13] 治身齐家以至平天下者,治之道也。

[32]这无疑认为,对礼制建设的重视是傲视夷狄、鉴别正统的标志。(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)又说:天子受命于天,诸侯受命于天子,子受命于父,臣妾受命于君,妻受命于夫。

另一方面,二程高度重视严刑峻法对于统治政权的维护作用,将礼与法之间的紧张关系转化为教化为本,刑政为辅的主次关系。另一方面,对现实政治的关注变得更加隐讳和内敛。

[17]在二程看来,老百姓的眼睛不是自然雪亮的,人之情各有所蔽,故不能适道,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。(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)所以,虽然儒家主张以明德慎刑、崇尚德政、德主刑辅为治国的基本原则,以残害人的生命和肢体的严刑峻法受到原始儒家的鄙弃,但作为维护秩序的次要手段,儒家在实际政治中依然重视它所发挥的防范性价值。

白衣卿相网 Copyright © 2020 Powered by 白衣卿相网   sitemapSMS接码-实卡接码平台

联系QQ: QQ号 邮箱地址:59@qq.com